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的通知长府办明电〔2022〕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给予进城农民和来(留)长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支持,经市政府同意,(二)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执业技能等级人员等来(留)长人才,二、支持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三、购房要求(一)购房时间,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22年8月1日至10月8日之间,所购房屋需坐落在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国有土地上,(三)购房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不包括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类房屋、别墅、保障性住房以及二手住房,所购房屋需为申请人个人首套唯一住房,本政策与《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留)长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办发﹝2022﹞16号)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不能同时享受,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8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