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2年度贸易型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申报条件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企业向我委提交下述材料:1、2021年度审计报告(对申报平台交易类贸易型总部企业,2、贸易型总部申报表(见附件),联系人:青浦区商务委服务业发展科李琦电话:59732890-19224邮箱:qpswlq@163.com附件: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青浦区商务委员会2022年8月10日附件:贸易型总部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