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企业成长奖励对于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信创企业,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1)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3.支持标准按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3%、对比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最高值增量部分的1.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1.申报条件(1)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3.支持标准对在高新区内相关集成电路企业进行封装和测试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含IDM企业),(2)企业产品(服务)入选国家信创名录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应用奖励的企业实际项目合同额须达到500万元以上,(3)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最多可享受两次本条奖励,1.申报条件(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3.支持标准对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资高新区信创企业和项目获得的收益,1.申报条件(1)为信创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产业促进服务的平台,1.申报条件(1)对在高新区成立的信创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1.申报条件(1)活动承办主体为高新区信创企业、信创领域行业协会或联盟、信创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