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溧水区人才安居办法(试行)》(溧政发〔2018〕1号)中D、E、F安居方式调整如下:一、D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2.申请人才公寓的,二、E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3.申请租赁补贴的,三、F类人才可在本区选择申请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2.申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3.申请租赁补贴的,附件: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附件:D、E、F类人才购房补贴安居方式调整情况人才类别调整前人才类别调整后取消事项D1.申请共有产权房的,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