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吴兴区、温岭市、平阳县、建德市、上虞区、德清县、海盐县、桐乡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131号),严格按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如影响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的,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调整,对下达的具体项目逐一落实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经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认可后,要压实项目单位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均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查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项目的推进执行情况将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五、绩效目标请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确保本批投资计划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附件:1.浙江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表2.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节能减碳方向)2022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