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昌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洪府办发〔2022〕16号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节能量审核机构由市节能监察机构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二)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能够独立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三)近三年有过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项目业绩,(四)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六)在相关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工作中无不良记录,二、申报要求(一)具备条件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材料文件: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3.近三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4.近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展的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节能诊断、节能评估项目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5.从事节能量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经历(格式见附件3);6.与节能量审核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7.其他能够证明节能量审核能力的文件材料,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三)供应商请登陆http://gxw.nc.gov.cn/,从《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附件,(四)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报送市节能支队(以邮戳时间或送达时间为准),并发送电子版至ncjnzx@163.com,邮件主题处注明“《采购节能量审核服务》”字样,联系人:邹勇联系电话:8398606215979100608附件南昌市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执法支队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