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邮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高邮市2021年农作物秸秆多种形式利用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邮农〔2021〕230号、邮财农〔2021〕254号)要求,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第三方核查,拟对高邮市袁其龙秸秆回收站等18家秸秆收集利用主体进行按量补助,现将2021年度拟补助主体秸秆收集利用量予以公示,公示期2022年8月9日—8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电话:0514—85083189,反映时请提供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以便调查核实,否则不予受理,附表:高邮市2021年拟补助主体秸秆收集利用量汇总表序号拟补助主体拟补助量(吨)1高邮市袁其龙秸秆回收站389.992高邮市沈堡秸秆收购站397.853高邮浩源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19471.954高邮市林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937.795高邮市周山镇志光村经济合作社2772.976扬州阿波罗秸秆综合利用有限公司7140.447扬州常青农业发展有限公司6848.078扬州鑫齐耀秸杆收储有限公司13225.219扬州金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215.4510扬州市海兴生物质发展有限公司7341.8111高邮市北韩牛养殖场728.3712扬州大江鸭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23.6213高邮市李阳家庭农场441.2014高邮市金实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551.8215高邮市卸甲镇阔众粮食种植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10378.1516高邮经济开发区利民农机专业合作社5244.6617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水稻生产服务专业合作社3897.6218扬州远升泰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511.29高邮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