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材料遗失,现向我局申请正常退休,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职工档案丢失损毁后补救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法〔2013〕5号)的规定,补充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根据材料记载:高尚剑于1976年12月留城分配至如皋水泥制品厂参加工作,提供1976年留城青年分配统计表,1979年十月末干部、固定工人花名册,1987年、1992年、1993年、1995年调资名册,1993年至2003年9月参保明细,1993年1月至2021年2月在如皋市擎天建材有限公司参保缴费,现拟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为1976年12月,现根据要求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8日至2022年8月14日,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情况,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