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厅成果处胡胜链电话:0571-87054055邮箱:husl@zjinfo.gov.cn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起草说明.docx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8月8日征集调查结果:征求意见汇总表一、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等意见建议序号单位名称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1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无意见2省委军民融合办(省GF科工办)第二十五条“···国资、GF科技工业等省级部门···”第四十三条“···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和涉及GF科技的成果,在评定标准上考虑GF效益”部分采纳“涉及国家安全的成果(项目)”为国家科技奖相关文件的规范用法,3省发展改革委无意见4省经信厅第二十五条关于“浙江科技大奖候选者须由组织(人才)、科技、教育、国资等省级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及浙江大学等进行提名,采纳5省教育厅无意见6省司法厅第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十四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形式审查、行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等具体组织工作”采纳7省财政厅无意见8省人力社保厅无意见9省卫生健康委无意见10省国资委无意见11省市场监管局无意见12省科协建议在省科学技术奖学科分组中设置科学技术普及组,把科普作品作为社会公益项目的重要类型13浙江大学关于“第三章提名”建议先介绍提名者,第二十三条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包括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第一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奖人或获奖团队第一人可以独立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应当3人联合提名,第二十四条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与提名成果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成果完成人,部分采纳提名者相关内容已经在《奖励办法》中介绍,各省市可根据地方实际开展科技奖励工作16温州市无意见17湖州市无意见18嘉兴市无意见19绍兴市无意见20金华市无意见21衢州市无意见22舟山市无意见23台州市无意见24丽水市无意见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序号单位名称意见建议采纳情况未采纳原因1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研究院建议将第十七条中修改为“《办法》第十三条(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是指农业、医疗卫生、地球科学、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调研和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应急救援、公共安全等社会公益科学技术事业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理由:1、随着“大应急”理念的不断深入,建议科学进步奖社会公益项目设立时考虑对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