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对培训机构开展补贴培训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等,指导和监督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分别做好监管工作,第六条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补贴培训的监管工作,(二)对本区域内补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区人社局和市就业服务中心监管情况进行核查,市就业服务中心补贴培训监管方案、工作流程,第二十八条区人社局应每半年向市人社局报告本区域内补贴培训监管情况,市就业服务中心应每月向市人社局报告全市补贴培训监管情况,第二十九条市人社局应对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可根据工作需要专题听取区人社局、市就业服务中心补贴培训监管情况汇报,由市人社局视情节进行工作约谈、情况通报或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一)落实国家和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不到位或不及时的,由市人社局视情节进行工作约谈、情况通报或依法将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一)落实补贴培训监管制度不到位,第三十二条市、区人社局和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补贴培训监管中存在不履职尽责,区人社局应根据本办法在30日内制定本区域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市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本办法在30日内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监管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