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园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6月28日在www.lanxi.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经过30天的公示期,截至7月2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邮编:3211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107601856@qq.com,联系人:余建军,联系电话:0579-89019171,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