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2022年省级长者食堂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灵川镇人民政府: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莆财社〔2022〕53号)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为加快做好凤凰山街道筱塘社区长者食堂和灵川镇太湖村长者食堂的建设,现下达2022年省级长者食堂部分补助资金共计16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请凤凰山街道和灵川镇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文件中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要求,为切实做好凤凰山街道筱塘社区长者食堂、灵川镇太湖村长者食堂的建设工作,二、我局为加快省级长者食堂建设进度,将先行拨付凤凰山街道筱塘社区长者食堂、灵川镇太湖村长者食堂部分补助资金各8万元,共计16万,支持项目建设(详见附件),三、凤凰山街道办事处、灵川镇人民政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2年省级长者食堂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莆田市城厢区民政局2022年8月1日附件2022年省级长者食堂部分补助资金分配表序号项目名称资金(万元)备注1凤凰山街道筱塘社区长者食堂8(闽民规〔2022〕5号)、(莆财社〔2022〕53号)2灵川镇太湖村长者食堂8(闽民规〔2022〕5号)、(莆财社〔2022〕53号)合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