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对《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衢市交〔2021〕130号)做如下修改:将第二部分第(七)条“在县(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报备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2.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负责人员及管理人员信息,”修改为“在县(市)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修改后的《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6日起施行,联系人:许家玮,联系电话:3033133,附件:《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衢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修改《衢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