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动来料加工产业发展的乡镇和村集体,引导乡镇、村集体建设来料加工、共富中心等场所用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为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的负责人及时了解信息、拓展业务提供便利,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补助类别年发放加工费(万元)月均从业人员(人)年补助标准按发放加工费比(5%)A100以上80以上不超过10万元B75以上50人以上不超过5万元C50以上30人以上不超过3万元D20以上15人以上不超过2万元2.设备补贴,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租用经营场地100平方米以上,年加工费达到50万元以上(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当年度带动来料加工从业人员50人以上、发放加工费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局要落实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奖励和扶持资金,组织来料加工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推进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来料加工产业发展项目所需的土地指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新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用地选址以及营业执照审批,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助指导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用地选址,每年至少组织来料加工企业、来料加工坊的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一次,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工作,附件1泰顺县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doc附件2各乡镇来料加工产业发展五年布点任务数.doc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7日印发(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原文阅读链接(有效)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加快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助推共同富裕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