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决定开展2022年研发中心申报认定工作,二、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注册1年以上,(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1.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250万元,且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800万元,(五)能保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科研设备原值总额5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100万元以上),三、申报程序(一)通过“科技企业成长在线”官网(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申报,申报企业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通过右上角“法人登录”进入系统,可进入“科技企业成长在线”修改:点击“平台建设”,专职研发人员、研发场地面积、科研设备原值、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情况可计算到2022年6月底,将当年度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505室),省科技厅按程序将上报的企业研发中心名单公示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