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对原《武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武政发〔2021〕16号)文件部分条文进行修改补充,具体内容如下:一、修改补充内容(一)修改内容:对原武政发〔2021〕16号第二大项“政策措施”第3条第(1)款修改为: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35%设立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未满2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40%设立专项资金,在2000万元以上(含)未满5000万元的,按市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设立专项资金,2022年度:在1000万元以上(含)未满2000万元的,在2000万元以上(含)未满5000万元的,(二)补充内容:对原武政发〔2021〕16号第二大项“政策措施”第3条第(2)款补充如下内容1.自2022年起,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5亿元(含)至10亿元的,对当年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含)至15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在500万元(含)以上未满1000万元的,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