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县长质量奖分为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长质量奖的申报、受理、评审、公告、奖励以及宣传、推广、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息县质量强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县长质量奖的评审监督管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成立息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县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组建管理县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专家评审组、监督组,第十条参与县长质量奖评审的单位和个人与申报单位(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第十八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单位(组织),第二十三条对县长质量奖受理、评审相关公示有异议的,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县长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第五章奖励与经费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对获得县长质量奖的单位(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奖金,第二十七条曾获得县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提名奖的单位(组织),县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组织)应持续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获奖单位(组织)不得将县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该单位(组织)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县长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