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等规定,制定《龙岩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4日龙岩市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市各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市监标准〔2020〕224号)等有关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以下简称“专项补助经费”),是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全市从事标准研制及相关科研项目,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标准研制是指主导和参与制定及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龙岩市地方标准的工作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理论研究科研工作,包括主导和参与制定(含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龙岩市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第十条标准研制及科研项目资金补助额度:(一)主导、参与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制定该团体标准的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十一条标准化活动组织、管理项目补助额度:(一)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第十三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项目补助标准如下:(一)对承担国家级工业、农业农村、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单位,(二)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补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三)申请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补助经费的单位,(四)申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补助经费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