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信访局转来您反映鹤山港码头装卸货物产生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07002022080186549)情况,我局依据职能组织了调查处理,信访件反映的是该公司的散货码头,由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进行运营,我局已收到相关情况,要求完善扬尘防治措施,依据《江门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已致函鹤山市交通运输局跟进处理,鹤山市交通运输局已责令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对扬尘问题作出限期整改,鹤山市鸿发港口装卸有限公司已采取措施进行整改:1、在6米高的铁皮围墙上增设一套水喷淋设施,3、加强扬尘防治的内部培训与管理,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以上是您反映鹤山港码头装卸货物产生粉尘问题的事项(信访件编号:LX4407002022080186549)的答复,可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