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揭榜挂帅、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宜春市科技局宜春市财政局2022年8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揭榜挂帅、重点研发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实施细则根据《宜春市关于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宜府办发〔2022〕31号)的要求,编制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市科技局对受理并研判无异议的项目组织或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评审,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和年度科技工作重点等,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当年度计划项目和资助经费文件,市科技局与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承担者共同就项目实施目标、工作任务、关键节点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等内容签订计划合同书,签订合同后需按合同规定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需要对计划目标、执行进度、经费及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合同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终止项目执行,对科技计划项目申请(承担)单位、申请(承担)者、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评级及分类分级管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规定一次性(重大研发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平台培育计划)或分两次(揭榜挂帅)拨付项目经费(不超过项目总费用的20%),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