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规定,《大气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校准规范》等7项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完成立项评审工作,现向社会公示立项评审结果,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马振龙,电话:0771-5307123,13978848160,电子邮箱:1994791530@qq.com,附件: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评审结果汇总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日附件广西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评审结果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立项评审结果拟承担编制任务机构1大气颗粒物有机碳元素碳分析仪校准规范同意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透射式烟度计滤光片校准规范同意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3液体发放计量装置计量检定规程同意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4分流旋翼式蒸汽流量计计量检定规程同意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5微波消解仪校准规范同意立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检测研究院、北京林电伟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医用人体秤校准规范同意立项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柳州市妇幼保健院7在线电导率仪校准规范同意立项桂林市计量测试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