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大数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大数据部门)负责建立毕节市市级信息化项目管理体系,大数据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项目需求方案,通过需求评审的项目由大数据部门纳入项目库管理,将项目安排的市级预算资金纳入用户单位的部门预算,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服务方案,大数据部门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项目服务方案及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用户单位根据通过评审的项目服务方案,大数据部门、用户单位与项目服务单位签订项目三方服务合同,大数据部门和用户单位根据项目三方服务合同约定,大数据部门负责毕节市市级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编制工作,用户单位会同大数据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毕节市市级信息化项目中产生的政府数据由大数据部门统筹管理,大数据部门会同用户单位建立项目综合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用户单位的使用效果、项目服务单位的服务水平和质量、第三方评审机构方案的评审质量开展评估,项目服务方案须经市级大数据部门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