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浙江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建立健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投资激励机制,激励引导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编制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由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按照本实施办法和年度重点支持要求,对省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分领域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项目清单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在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库中建立激励项目子库,四、激励资金安排(一)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根据激励项目入库清单,(二)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下达的激励资金规模,(四)省级激励资金主要用于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密切相关的公共性、基础性、创新性的环节和内容,将上一年度投资审计结果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四)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