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成都市剧本娱乐行业管理,联系电话:61882964关于促进剧本娱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剧本娱乐场所管理,第五条【内容十个不准】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单位不得从事含有以下内容的活动:(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落实经营单位责任第七条【建立自审制度】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坚持正确导向,第九条【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剧本娱乐经营活动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第四章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二条【确定经营范围】从事剧本娱乐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所在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将经营场所地址以及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名称、作者、简介、适龄范围等信息,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剧本娱乐活动备案指南》要求,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报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强化协同监管】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内容管理和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区(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优秀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单位的招引力度,第十九条【支持行业交流】鼓励市级剧本娱乐行业协会(联盟)与国家、省级剧本娱乐行业协会的沟通交流,对开展高新技术大型剧本娱乐活动的剧本娱乐活动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