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相关企业: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鄂州科创办〔2019〕2号)规定,启动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拨付工作,现将有关拨款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0年在我市申报且通过认定,获得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二、奖励方式: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发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提交申报书和认定文件或高企证书等佐证材料,只需向我局提供对公账户信息和收款收据(付款方联)即可享受奖励,注:对公账户信息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0295407@qq.com;收款收据加盖公司财务章,对公账户信息加盖企业公章,于2月10日前寄送至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89号,鄂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收件人:张东,027-60896572)三、联系方式:鄂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附件:1.鄂州市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2.对公账户信息及收款收据书写要求鄂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