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承担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投资贸易、投融资体系建设以及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统筹指导和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场(馆)和相关设施工程建设,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政策措施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监督实施相关领域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拟订广电领域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广电、电影、旅游、体育等市场违法行为,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体育惠民工程、志愿服务等公共服务,统筹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旅游景区开发开放、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旅游、体育科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