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商局,丽水开发区经贸局,市数发公司,市直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1.丽水市区(含市直、丽水开发区和莲都区)申报单位须符合《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经信〔2021〕40号)规定的专项资金支持对象要求,各县(市)申报单位须符合当地数字经济政策财政资金支持对象要求,2.已列入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已享受《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中与第十九条构成阶梯式补助政策条款的资金支持外),二、项目重点支持方向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重点支持软件新动能培育、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产业数字化融合应用三个方向,三、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1.市直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其他地区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2年2月11日前向当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各地经信主管部门审核后应于2022年2月18日前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按以下顺序准备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如下:1.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1),请各县(市)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水市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项目资金补助,附件:附件1-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申请表.doc附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doc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附件4-2022年丽水市数字经济示范项目汇总表(主管部门填写).doc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