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和《永春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政策支持规定》(永委人才〔2022〕1号)文件,经初审、审核和复核,拟认定李茂玉等27位同志为第六层次人才,张巧玲等6位同志为第七层次人才(具体情况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8月5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实名以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情况,公示电话:0595-23978830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95-23897394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595-23890911永春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来信地址:永春县桃城镇城东街99号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邮编362600),附件:第六层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名单第七层次高层次人才认定名单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