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第三条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浦东新区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市和浦东新区发展改革、科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上海海关,市科技部门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化妆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第八条市商务、经济信息化、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培育化妆品消费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并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定期向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具体生产许可条件和管理要求由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为浦东新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提供原料供应和质量管理等服务,市和浦东新区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专业研发生产服务平台等建设,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浦东新区相关部门、上海海关等建立化妆品风险信息交换机制,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浦东新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可以结合浦东新区实际和产业创新发展要求依法制定监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