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0号)文件,现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该项补助为“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入“2100302-乡镇卫生院”科目,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1”,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为“001001002”,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制定你单位绩效目标表并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预算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资金村卫生室补助资金基层卫生院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应补助金额已提前通知此次下达应补助金额已提前通知此次下达应补助金额已提前通知此次下达75.5269.986.5497.2087.489.72104.6691.5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