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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扶持奖励资金的通知

同安区人民政府 | 2022-07-29
现就2022年度《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相关政策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报政策的企业须为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在同安区且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和未存在公安涉黑涉恶问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格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区且迁入后一年内或迁入后的下一个会计年度内营收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各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标准:(1)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2)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1)对获准注册或续展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企业或协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已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并实际规范使用的企业或个人给予1000元奖励,对已注册的具有同安地域特色商标且许可使用达到30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述商标许可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二、申报材料1、《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或《同安区知识产权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2、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认定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国高、市高不需提交),7、第(8)点申报对象另需提供企业续展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国知局证明文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雪霞0592-7558827地址: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安区银联路312号)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3.《同安区知识产权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29日附件下载·附件1《同安区关于新发展阶段加快推进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同工信〔2022〕26号).pdf·附件2:同安区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附件3:同安区知识产权类扶持奖励资金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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