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桂水农水[2019]1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廖烈勇上林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771-5222459职责:上林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要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统筹负责所辖区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建设,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设施维护,组织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好管理人员,做好日常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五、上林县农村饮水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电话:0771-5222239电子邮箱:slggz5222503@163.com六、上林县千人以上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表(公示内容详见附件)上林县水利局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