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核退墙改基金的公告根据《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请已缴交新型墙体材料墙体基金的各建设单位(个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向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申请核退墙改基金,二、申请核退墙改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1、墙改基金核退申请表,2、工程墙改基金核退计算表,3、核退墙改的购买墙体材统计明细表,4、建设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验收记录,5、墙改基金缴交凭证,6、购买新型墙体材料发票,7、《新型墙体材料认定书(副本)》复印件,8、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公章),9、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四)具体核退事宜可与以下单位联系:1.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电话:233183722.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23312961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儋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发展局儋州市财政局2022年7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