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上年度单位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第三章公职律师的执业内容、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公职律师仅限于从事与交通运输工作有关的法律事务,会费由市交通运输局缴纳;(三)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协会和所在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第十二条公职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所在单位的日常业务管理和监督,第十三条公职律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参加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第四章公职律师的考核第十五条公职律师应当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第十六条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所在单位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说明情况,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一)执业不认真、不规范、效率低下等行为受到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批评教育或委托单位投诉并查实且已经改正的,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一)执业工作不认真,(四)参加执业年度考核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拒不参加执业年度考核的,(六)单位年度考核等次评定为“不称职”的,第二十一条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处依据本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对公职律师上一年度的执业表现提出考核意见,第二十二条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业务档案应当包括:公职律师单位登记表、公职律师执业登记表、业务培训情况、年度工作情况、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保存的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