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汕交〔2021〕110号),经我局直属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考核,并由我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核,形成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2021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详见附件),现将考核结果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东明,寄(送)地址: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邮寄方式时限以发出邮戳为准),电子邮箱1493111324@qq.com(以附件形式发送),附件:汕尾市城区公交企业2021年度服务质量考核情况表.doc汕尾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