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科研诚信管理依据科技计划、奖励等创新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第八条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直部门等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研诚信管理,与市科技管理部门联合开展失信行为核实调查,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第三章科技计划全流程诚信管理第十一条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市科技管理部门应当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科技业务的责任主体开展科研诚信审核,市科技管理部门建立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监督体系和科研诚信异常名录,项目管理受托机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遵守科研诚信要求,上述科技计划组织管理和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如发生失信行为的,应纳入失信记录:(一)一般失信1.科研诚信教育履行不到位,未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项目日常管理,应纳入失信记录:(一)一般失信1.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应纳入失信记录:(1)一般失信1.项目管理与服务制度不健全,对相应责任主体科研诚信管理或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