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现面向社会征集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时间2022年7月23日至8月20日二、项目范围申报地方标准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注重与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协调配套,包括文明交通、安全出行,三、地方标准项目申报要求1.滨州市地方标准为推荐性标准2.地方标准项目实行归口管理,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归口单位,3.滨州市各级地方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4.地方标准应当在充分的技术研究和实践基础上,5.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国家、行业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6.项目申报单位和个人向市级归口管理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标准草案和其它材料,对本部门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进行汇总、论证,将部门地方标准立项论证意见、《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汇总表》(附件1)、《滨州市地方标准项目申请书》(附件2)和地方标准立项草案等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