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各市属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推动东营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营市财政局2022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高价值专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推动东营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无专利权属纠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1)年度高维持年限(10年以上)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10件,(2)年度发明专利有效量不低于30件,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1.申报单位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2.高校、科研院所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20件以上,3.企业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年度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专利转化数量10件以上,(三)运营服务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独立申报,2.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