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要求,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和《河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豫商体系〔2021〕3号)相关规定,经省辖市商务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对南阳金鹏实业有限公司、安阳市鑫成机动车报废回收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申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开展(重新)认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验收,根据评审结果,拟通过以上2家企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重新)认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7日至2022年8月3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并附相应佐证材料,联系电话:0371-63576030(兼传真)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