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人: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现将补贴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资金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二)运营服务补贴标准1.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2.新能源城市环卫车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1万公里后,自车辆注册登记上牌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三、补贴资金审核发放机动车所有人按要求申报相关材料后,补贴资金审核发放采取“资格认定—周期性里程或充电量核算—确认符合补贴要求—结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数据接入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将销售至我省并在省内注册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接入省监管平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通过伪造、篡改数据等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四)“核算里程”“核算充电量”原则上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接省监管平台后提供,非营运车辆在购买、注册登记上牌时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车辆接入省监管平台情况,申报人应与汽车销售企业确认提车、预计完成登记上牌时间,附件:1.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个人用户申报指南2.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非个人用户申报指南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2022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邮箱:hnnev2020@163.com)附件1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个人用户申报指南附件2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非个人用户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