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一)研发费补贴对在合作区开展实地研发的企业,按照其自投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对采购合作区企业开发的IP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按照其EDA自投研发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500万元补贴,按照上年度为澳门、合作区、珠海企业或机构(无股权关系)提供检测、测试验证服务实际收入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按照其自投研发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第四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一)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奖励对纳入规模以上统计库的集成电路设计、设备(含核心零部件)、材料及EDA工具研发企业,第二章支持人才引进培养第五条支持人才引进对与集成电路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合作区实地办公的研发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经培训基地培训后被合作区集成电路企业或科研机构聘用的研发人员,按照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基地年度最高100万元奖励,对采用合作区认定的集成电路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员工培训的企业或科研机构,按照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按5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第十一条与澳门协同发展与合作区企业具有关联关系的澳门公司雇用的全职研发人员可参照本措施申请人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