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综合绩效评估,一、评估对象2017年以前批建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系统提交自评估报告、工作人员审核、组织专家评议、现场实地考察等流程进行,三、评估内容1.重点实验室要突出科学研究能力、原始创新能力、创新质量贡献、开放共享和服务社会能力等,具体包括近5年来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合作研究与自主研究课题的组织及实施效果、代表性研究成果与学术影响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交流与共享服务、科研诚信与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与产学研融通发展等方面情况,具体包括近5年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科研任务、研发科研成果、工程化应用与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经济社会效益、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交流与共享服务、科研诚信与学术学风建设、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四、评估时间参与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l.nxinfo.org.cn/),在左侧菜单选择“中期管理—新建总结报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类—重点实验室五年综合绩效评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五年综合绩效评估”模块在线填报自评估报告,五、具体要求本次绩效评估是5年进行一次的综合绩效评估,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本区域(本单位)所属创新平台及时有效、高质量开展好自评估工作,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主任要亲自安排部署,逾期不提交自评估报告、不配合现场考察及评估工作的,六、业务咨询方式重点实验室:0951-501729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0951-5032583网络技术咨询:0951-5011204附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名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2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