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区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虞政办发〔2018〕211号),由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份起开展城市社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2021年,经中介审计核实,该公司投入建设和运营资金共计772.06万元,按照《关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政策补助的实施办法》(虞再生办〔2019〕1号)文件确定的补助标准,经我局审核结算程序,确定绍兴市上虞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2021年度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政策补助资金698.8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请于商务局商贸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9283606,绍兴市上虞区商务局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