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用能企业:根据《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按当量值折算)为重点用能单位,2021年度我市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共计177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用能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二、重点用能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三、重点用能单位要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四、重点用能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编制节能规划和年度计划,五、重点用能企业要积极参加节能管理部门进行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六、重点用能企业要积极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请各县(市)区工信局督促辖区各重点用能企业登入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填报系统(网址:http://wjqy.fjjnjcw.com.cn/index.action)认真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七、请重点用能企业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ujian.gov.cn/)完成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网上申报指南详见附件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主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附件:1.福州市2022年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名单2.重点用能企业网络申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指南3.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网上申报指南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