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振全县旅游市场信心,支持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重振复苏,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全县生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发展的八条措施》(咸政办发〔2021〕21号),我局委托咸丰县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在中秋假期和国庆假期发放了40万、60万,共计100万的旅游惠民消费券,现拟对自9月13日(政策发布之日)起至12月31日时间段商家接收旅游惠民消费券进行结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共计核销消费券12015张,金额491650元,现将各商家接收旅游惠民消费券应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我局将通过咸丰县农村商业银行对各商家接收旅游惠民消费券予以补贴,公示期为2022年1月25日-1月31日(共七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联系人:承泽宇联系方式:0718-6725002附件:2021年咸丰县旅游惠民消费券商家补贴金额.xlsx咸丰县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