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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有效】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高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高县人民政府 | 2022-07-26
年网络零售额超3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超2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给予建设或管理运营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六条对投资额不少于100万元、实际运行一年以上、本地产品年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以上或本地农产品500万元以上的自建(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第七条对通过B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八条对通过C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当年网络销售额3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主体,年补助资金分别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第十五条对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入统入规电商企业,五、创新建设支持第十六条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产业类示范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产业类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网络直播销售额达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到上高创业且年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可认定为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对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入统入规电商企业可认定为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达5000万元(含)以上可认定为引进4名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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