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2〕179号)的要求,请各镇(街)依据申报指南(附件2),组织企业开展本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送申报企业材料及项目汇总情况1.请各镇(街)积极组织本区域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该项目资金,请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胶黏成册,一式三份,一式一份交所在镇街经发办,一式两份交区经促局外贸股)及企业材料扫描版于2022年8月1日前报送我局外贸股,逾期不予受理,2.请各镇(街)填写好项目入库明细表(详见附件3,需要将企业获得的市级的扶持金额扣减出来再确定本次省级资金的补贴金额),盖章后于2022年8月4日前将纸质入库汇总表报送至我局外贸股,逾期不予受理,二、其他要求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附件3)仅供各镇(街)经发办内部使用,附件:附件1-5.zip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2.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3.2021年佛山市进出口超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考名单4.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拟入库明细表5.企业诚信信息记录以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申请操作指南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2022年7月25日(联系人及电话:余国豪86293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