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监理、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等项目管理工作,第六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按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第三章职责界定第八条项目组织管理和实施各方包括市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及评审咨询专家,严格执行科技计划各项管理规定,(三)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推荐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第十四条评审咨询专家是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评价论证或咨询活动的专家,3.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不存在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或结题的情况,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形式主要包括材料评审、答辩评审、专家论证、科室复核和会议核实等,材料评审、答辩评审由市科技局或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应认真审阅申报材料,第五章过程管理第二十六条市科技局对市科技计划前补助类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通过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以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状态显示已受理为准),验收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将验收材料及验收证书提交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科技报告,第四十二条科技计划实行科研信用管理制度(一)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实现项目申报、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