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化促进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农业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若当年符合扶持条件申请的专项资金超过200万元,第二章扶持对象、范围和标准第四条扶持对象在我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园区(农场)开展农业旅游项目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第三章申请和审批第六条资金申请和评审程序成立麻涌镇农业旅游专项资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农业旅游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的评定工作,所有项目有关申请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详见附件《麻涌镇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请指南》),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送至农业旅游专项资金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农林水务局),农业旅游专项资金评定工作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四章资金拨付第七条农林水务局根据获通过的扶持项目奖补资金情况于扶持对象提出申请的次年向财政分局提出用款申请,因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是在次年财政预算中执行,项目奖补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扶持项目的经营主体,附件:1.附件:麻涌镇农业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申请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