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措施》中由深圳市商务局牵头执行的资金政策措施,第三条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主体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申报主体还应具备本实施细则第三章所列相关条件,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一)扶持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扶持条件和标准如下:(一)扶持条件如下: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第四章项目申报和审核第八条市商务局依据2023年资金预算情况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扶持方向、申报条件、受理时间和申报材料等内容,加强项目申报受理、组织实施工作,第九条市商务局原则上按以下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结合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申报指南等要求进行资质审查,第五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资金(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的,第十二条项目主体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第十七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市商务局对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第十八条申报单位、专业机构、承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或协助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